发布时间:2024-06-17 信息来源:商贸处
各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青岛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商字〔2024〕23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要求,根据《青岛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商字〔2024〕23号),现就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补贴资金在该期限内提前使用完毕,另行发布政策提前结束公告。
(二)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交售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消费者在交售废旧的空调、冰箱(含冰柜)、电脑(限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机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10类家电产品,并购买上述品类一、二级能效和绿色智能家电入选产品时,享受家电以旧换新立减补贴。
坚持市场为主原则,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应有机壳、电机(压缩机)、线路板、供电电源等核心部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协商确定;企业销售的新家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参与活动的补贴产品范围、具体家电产品及型号等,由销售企业会同生产企业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标准:每位消费者可享受新家电单品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以含税发票为准,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最高12%、不超过1200元(含)的补贴费用,采用固定折扣补贴券方式进行。“补贴券”不可拆分或叠加使用,每张补贴券只能对应1台家电产品。
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数量和购买新家电的数量必须对应。消费者每交售1台废旧家电可领取1张新家电“补贴券”,同一消费者最多可以领取3张“补贴券”、购买3台参与活动的家电单品。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平台登记注册的手机号必须一致,每人最多可享受购买以旧换新补贴产品3台。
(五)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家电生产企业、家电销售企业按4:1:1比例共同设立补贴资金1.5亿元。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通过“以旧换新服务系统”,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形式,在消费者与销售企业结算时直接立减。
(六)参与机构:本次家电以旧换新由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以旧换新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由各区市负责推荐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入选企业名单。
(七)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供以旧换新服务系统开发,建设以旧换新补贴券发放平台,做好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废旧家电流向信息汇总,加强以旧换新数量、金额等情况的动态监测,组织对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和门店等进行培训与监督等。建立风险监测及管控机制,组织对参与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防范和阻止企业或消费者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操作流程
(一)消费者参加活动时,先在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以旧换新服务系统云闪付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在“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专区进行活动预约报名(报名手机号须为服务系统绑定手机号),填写废旧家电信息(家电品类、规格、上门回收的详细地址等)。消费者每成功上传1台废旧家电信息,即可获取1张“补贴券”,同一消费者最多可分次获取3张“补贴券”。每张“补贴券”有效期为获券后72小时内,逾期不使用则视为消费者放弃该张“补贴券”使用机会,该券自动作废。“补贴券”剩余数量实时可视,采用回滚机制,领取后72小时内未使用,将自动回滚至票券发放系统,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领取。
(二)消费者获券后可在以旧换新服务系统云闪付app中查看“补贴券”状态,在“补贴券”有效期内到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选购符合规定品类的新家电。付款前,消费者须向销售企业出示已提交的废旧家电信息,由销售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估值并登记预约编号等信息。消费者同意确认废旧家电估值报价后,出示以旧换新服务系统云闪付app付款二维码支付,可享受立减补贴。新家电送装和旧家电拆除事宜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协商确定。t 1日(t指清算日)服务机构负责同销售企业清算货款,其中保留政府补贴资金的10%作为尾款,待活动结束销售企业配合完成补贴券对账审核后,由服务机构依照审核结果同销售企业据实结算。
(三)销售企业按照约定上门服务,核验废旧家电情况并拍照留存,支付收旧费用(以现场实际评估价格为准),向消费者出具《废旧家电回收确认单》,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完成废旧家电拆除回收和新家电安装。如消费者提交的废旧家电信息和实际不符,则视为自愿放弃以旧换新资格,按退货处理。如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做退货处理,则取消该企业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资格。
(四)销售企业回收的废旧家电必须进行绿色拆解,原则上在回收旧家电后30日内,根据市场化原则向入选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拆解企业交付废旧家电并清算货款,由拆解企业向销售企业出具《废旧家电入库单》,由销售企业负责汇总录入废旧家电流向信息。
(五)销售企业根据服务机构出具的“补贴券”月度支付交易信息,于60日内反馈新家电销售信息(品类、品牌、型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门店等)和废旧家电信息(品类、照片、流向、预约编号等)。服务机构负责汇总存储上述数据信息20年以上。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并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消费者已交售的废旧家电不作退还处理。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销售企业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服务机构,重新进入补贴资金池。
(七)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咨询电话:95516)或参与企业。
三、监督管理
(一)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消费者和企业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保证各环节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
(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加强活动期间巡查,对虚假宣传、违规促销、虚抬价格等行为严厉打击,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做好活动期间政策宣传引导和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活动过程中的消费纠纷、投诉等问题。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本年度和次年参与商务领域各类活动及奖励补贴的资格。
(四)鼓励参与企业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缩短家电以旧换新各环节办理时间,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包。严禁企业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企业原有最低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五)补贴资金清算。2025年3月31日前,服务机构完成活动资金结算,交回结余资金;2025年4月30日前,市商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审计,完成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