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来源:推进中心转自大众日报
10月23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进行解读。根据《政策》,青岛将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突出“以商招商”、增加“信息支持”,以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推动城市招商引资再进一步。
《政策》支持对象包括招引符合我市产业方向投资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落户的“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更加侧重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突出“以商招商”,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商给予支持。
青岛市商务局副局长于浩介绍,《政策》扩充政策支持类别,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总体来看,青岛市支持政策对促成项目落地引荐方最高支持2000万元,为目前国内同类城市招商支持的较高水平。
《政策》对引进项目支持和项目信息支持两类引荐方给予支持。引进项目支持方面,对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项目信息支持方面,青岛市将对新引荐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引荐方项目信息支持。
于浩表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对引荐方进行支持;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引进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全口径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对引荐方进行支持。单个项目的信息引荐方最高支持50万元。
据了解,《政策》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荐方可按年度或投资完成后申请支持。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白晓 报道)